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辦公設備及家具配備與購置,優(yōu)化資源配置,提高辦公設備及家具使用效益,構建節(jié)約型校園,根據《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蘇財規(guī)【2017】17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辦公設備及家具”,是指滿足辦公基本需要的設備及家具,不含專業(yè)類設備及家具。一般包括臺式計算機、便捷式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傳真機、投影儀、碎紙機、照相機、空調設備、辦公桌椅、沙發(fā)茶幾、文件柜、書柜等。
第三條 本辦法中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標準是學校新增資產的最高限制標準,不是必需配備的標準。各部門現有資產超過配置標準的或價格未達到配置標準的,仍繼續(xù)使用,等現有資產報廢處置后,按照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合理配置。
第二章 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標準
第四條 校領導正職
1、臺式計算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5000元/臺;
2、便捷式計算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8000元/臺;
3、一體機(打印、復印、傳真、掃描等)1臺,價格上限標準5000元/臺;
4、碎紙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1500元/臺;
5、保險柜1臺,價格上限標準2500元/臺;
6、辦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張、文件柜1套、書柜1套、沙發(fā)茶幾1套及其他各項,價格上限標準23000元/人。
第五條 校領導副職
1、臺式計算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5000元/臺;
2、便捷式計算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8000元/臺;
3、一體機(打印、復印、傳真、掃描等)1臺,價格上限標準5000元/臺;
4、保險柜1臺,價格上限標準2500元/臺;
5、辦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張、文件柜1套、書柜1套、沙發(fā)茶幾1套及其他各項,價格上限標準13000元/人。
第六條 部門正職
1、臺式計算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5000元/臺;
2、便捷式計算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8000元/臺;
3、A4激光打印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2500元/臺;
4、辦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張、文件柜1套、書柜1套、沙發(fā)茶幾1套及其他各項,總價格上限標準8000元/人。
第七條 部門副職
1、臺式計算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5000元/臺;
2、A4激光打印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2500元/臺;
3、辦公桌椅1套、桌前椅1張、文件柜1套及其他各項,總價格上限標準5000元/人;
第八條 其他管理人員
1、臺式計算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5000元/臺;
2、辦公桌椅每人1套,價格上限標準1800元/人;
3、A4激光打印機每室1臺,價格上限標準2500元/臺;
4、每室可配置適量公用文件柜、客人座椅每室2張、茶水柜1張及其他各項,價格上限標準3000元/室;
第九條 教師
1、計算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5000元/臺;
2、辦公桌椅每人1套,價格上限標準1800元/人;
第十條 校級公用辦公設備及家具
1、家具配置的價格上限標準1000元/平方米;
2、可配置可移動投影儀設備1套,價格上限標準10000元/套;
3、每個80平方米以上的會議室配置固定投影儀1套,價格上限標準10000元/套;
第十一條 部門公用辦公設備及家具
1、各部門視工作業(yè)務需要可配置公用便捷式計算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8000元/臺;
2、各部門可配一體機(打印、復印、傳真、掃描等)1臺,價格上限標準5000元/臺;
3、各部門視工作業(yè)務需要可配置復印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15000元/臺;
4、各部門可配置便攜式掃描儀1臺,價格上限標準2500元/臺;
5、各部門視工作業(yè)務需要可配置可移動投影儀設備1套,價格上限標準10000元/臺;
6、各部門視工作業(yè)務需要可配置數碼相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4000元/臺;
7、各部門會議室家具配置的價格上限標準600元/平方米;
8、每間辦公室空調設備配置的標準為:
(1)使用面積8至14平方米以下房間,配置1匹掛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3000元/臺;
(2)使用面積15至23平方米以下房間,配置1.5匹掛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3500元/臺;
(3)使用面積24至34平方米房間,配置2匹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5000元/臺;
(5)使用面積35至42平方米房間,配置2.5匹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7500元/臺;
(6)使用面積43至50平方米房間,配置3匹機1臺,價格上限標準9000元/臺;
(7)使用面積超過50平方米房間,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
第三章 實施與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是各部門編制辦公設備及家具的配置計劃與預算、設備與資產管理處審核購置申請、實施政府采購、審批資產處置事項以及監(jiān)督檢查的依據。對于特殊部門、特殊業(yè)務,本辦法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另行申報審批。
第十三條 辦公設備和家具,原則上由學校專項經費中支出購買,如具有創(chuàng)收能力的部門也可以利用自籌經費購置,但不得高于本配備標準。
第十四條 在部門人員發(fā)生人事變動時,變動人員應及時與部門資產管理員辦理辦公設備和家具退還交接手續(xù),除配置的便捷式計算機外,做到人動物不流。
第十五條 辦公設備及家具的其它方面規(guī)定,遵照學校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設備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并根據上級相應的國有資產配置預算標準、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及時更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淮信院〔2017〕77號)同時廢止。
附件:1.辦公設備及家具最低使用年限表
2.辦公設備及家具購置預算表
3.辦公設備及家具購置申請表
淮安信息職業(yè)技術學院
2019年11月23日